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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12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珠海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组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材料,经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工业园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2栋厂房第三层东北侧,本改扩建项目租用面积1240平方米,总投资7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改扩建项目增加固态铝电解电容器1亿只/年的产量,同时对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车间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03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29日,珠海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予以批复(珠高建环建[2019]18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1亿只改扩建项目总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制备纯水废水

制备纯水废水经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清洗废水

前道、后道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通过除磷、混凝和沉淀等工艺处理后排放,根据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WY检测环监(验)字【 2019 】第1206029号),清洗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①中前道和后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中前道和后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氨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根据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WY检测环监(验)字【 2019 】第1206029),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②油墨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油墨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根据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固态铝电解电容器车间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CWY检测环监(验)字【 2019 】第1206029),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污泥和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化学品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等交由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按照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五)VOCs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五、验收结论

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准确,验收结论明确,建议做好以下工作的前提下通过环保验收:          

(一)完善环保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落实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

、验收资料查阅有以下方式:

(一)可向以下公司负责人索取验收报告:

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19133175

公示期: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

公示网址:www .headcon.cn